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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招生信息
2004-1-9 13:23:09      阅读967次
 

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是国家教育部和湖北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由享誉国内外的华中科技大学与武汉美联集团联合创办的独立普通高校。学院以普通全日制本科教育为主,招生纳入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计划,面向全国招学院由中国工程院院士、华中科技大学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勇传教授担任院长,以"育人为本,质量第一"为办学宗旨,利用华中科技大学的优质教育资源,采用新模式和新机制办学,培养适应社会进步与发展的高质量、高素质和具备市场竞争力的实用型、创新型人才

2003年,我院在东湖校区办学;2004年,美联集团投资2亿元在华中科技大学主校区对面800米处(东湖新技术经济开发区内、中国光谷中心)建筑现代化新校园,校园规划面积1000亩,可共享和使用主校区资源。2004级新生将在新校址就读,新宿舍实行公寓化管理。

为维护考生、学院的合法权益,规范招生管理,依法管理招生工作,确保各项招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章程。

1、凡参加全国普通高考并填报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的考生均适用本章程。

2、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所有专业仅限招英语语种的考生。

3、根据各省市区招生办公室规定,确定学院批次调档线。

4、在专业录取过程中,若出现总分相当的情况,理工科主要参考外语、数学单科成绩;文科主要参考外语、语文等单科成绩,进行取舍。

5、加分考生,在专业录取过程中,按原始分计算。

6、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的审查,学院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7、学生入学后,可享受学年学分制、弹性学制、主辅修制,逐步过渡到学分制,并按接近教育成本收费,修读不同专业学生的收费略有不同,收费标准详见文华学院2004年招生计划(不包含住宿费,学费以湖北省物价局批准文件为准)。

8、学业完成时,颁发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由华中科技大学授予学士学位,其中部分优秀学生,由华中科技大学颁发毕业证书。

9、录取时,往届生和应届生一视同仁,无男女比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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